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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爱凌”商标申请,驳回!
10931 2022-08-10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十四届冬奥会
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在北京和张家口隆重举办,来自全球90多个国家的冬奥健儿们奋勇拼搏,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传递着“一起向未来”的文明和谐进取的美好愿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谷爱凌”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
据小编调查,“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对此,如果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当时谷爱凌名气不比如今,商标审查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是可以理解的情况。但现在,有人想再注册‘谷爱凌’商标一定不会通过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起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该方案,相关的商标申请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谷爱凌如今是冰雪体育的“顶流”,也是当下中国最火爆的体育明星,她已成为全民偶像,知名度一路攀升,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显然,如果商家拥有“谷爱凌”商标,不管是自主经营还是授权、转让商标,都可藉此获得不菲的商业利益。但是,如果商家是恶意抢注“谷爱凌”商标,则涉嫌侵犯了谷爱凌的合法权益。
谷爱凌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微博宣布代表中国参加北京冬奥会,在四天后,其姓名就被陆续抢注多项商标,申请人投机心理较为明显,就是在押注谷爱凌的潜在商业价值。而且,申请人所注册的商标,其分类范围与冰雪项目无关,其针对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由于我国冰雪项目发展较晚,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国人对冰雪项目了解甚少,对冰雪运动员也不熟悉。谷爱凌在归化之前,主要是参加各种国际比赛,虽然拿到很多奖牌,但在国内的知名度并不高,商标审查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是可以理解的。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抢注“火神山”“天宫一号”“钟南山”等,均是不合法行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并非依靠经营产品、塑造品牌获利,此举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秩序,对诚信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
为净化市场环境,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将采取严厉打击措施。此前,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涉案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因此,谷爱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已被注册的商标无效,对不当使用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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